我的账户
中华商机在线网

自媒体资讯干货

亲爱的游客,欢迎!

已有账号,请

立即登录

如尚未注册?

加入我们
  • 客服电话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000-0000

    电子邮件

    xjubao@163.com
  • APP下载

    中华商机在线网APP

    随时随地掌握行业动态

  •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华商机在线网公众号

中华商机在线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文雅老师受邀出席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

2021-12-31 发布于 中华商机在线网

12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在安徽合肥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出席并发表致辞。


时建中指出,大数据的法治建设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可以看到,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与法治落后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基本矛盾,而大数据产业法治建设相对的缺失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大数据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反映法治建设相对不足的问题

二是隐私的问题,隐私保护毫无疑问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大数据时代怎么保护隐私?

三是大数据平台竞争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发展。

四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看上去是非常红火,但是要注意支撑大数据产业的核心技术远远不够。

时建中表示,大数据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的问题是对于安全的担忧、对隐私的担忧、对标准的渴望,也对规范竞争秩序的一种期待,同时也希望能够有自己技术层面的核心竞争力,但是解决这些问题,最后还是要靠两个最主要的手段,一是法治、二是技术。也可以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用法治推动技术。因此,大数据的立法,特别是跟大数据有关的基础性的立法,要通过各种平台、各种方式、各种渠道来呼吁,尽管数字安全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是远远不够,我们现在需要数字产业发展最基础的一些法律。

对于数据立法问题,时建中提出,数据行为本身就是互联网的产物,它固有的特性就是开放,开放就意味着尽可能的要采取中央立法,而不是地方立法,或者说地方立法一定是在中央立法的前提下来进行的。试点在各地可以实验,当实验了一段之后,要尽可能的要把这些归纳、概括,让它成为适用性的准则,只有中央的立法,才能够进一步的推动数据全国的立法,地方立法最后成为地方保护的一种手段。


1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相关阅读

  • 中华商机在线网
    1970-01-01
  • 中华商机在线网
    1970-01-01
  • 中华商机在线网
    1970-01-01
  • 中华商机在线网
    1970-01-01
  • 中华商机在线网
    1970-01-01
  • 中华商机在线网
    1970-01-01
中华商机在线网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Get最新资讯

相关分类
热点推荐
关注我们
中华商机在线网与您同行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客服邮箱:xjubao@163.com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中华商机在线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中华商机在线网 X1.0@ 2015-2020